业内人士呼吁“古玩不打假”潜规则亟待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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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   布: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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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呼吁“古玩不打假”潜规则亟待打破简介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几元地摊货摇身变“古董”

业内人士呼吁“古玩不打假”潜规则亟待打破

     地摊上最低4元一个,最高180元一个,用石头或者玻璃做的假玉酒杯、假玉花瓶、假玉小碟等工艺制品,经河南禹州市农民王仁举、王小青处理之后,就能变成“出土古玉”、 “出土文物”等珍贵古董。近日,河南省新密市检察院依法对两人提起公诉。

    收藏、鉴定界的业内人士呼吁,必须用法治手段打破“古玩不打假”的潜规则。

    “做旧”后身价翻千倍

    现年34岁的王仁举系河南省禹州市鸿畅镇村民。近年来,他发现古董收藏开始变热,许多人并不懂文物,却冲着古董买卖的高额利润盲目加入到“淘宝”队伍中。于是,他找到其叔王小青,二人共同“导演”了“淘宝”骗局。

    今年5月4日下午2时,两人乘坐公共汽车来到新密汽车西站。次日下午1时许,王小青携带一个玉酒杯、一个玉碗、一个玉碟、一个玉枕、一个玉圭和一个玉笔筒来到新密市新城区文峰南路。47岁的新密市市民李某从此路过,于是就成了王小青眼里的“猎物”。看见李某后,王小青上前将其拦住,拿着自己携带的带有泥土的玉酒杯、玉碗、玉碟、玉枕、玉圭等物请李某鉴赏,并称这些东西是春秋战国时期的出土文物,因自己现在缺钱,想尽快低价出手。看见玉器上还有泥土,李某信以为真,一番讨价还价之后,李某以2000元的价格,购买了王小青拿的所有“出土古玉”。

    据办案检察官张耀锋介绍,王仁举、王小青掌握一定的文物知识,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对石头、玻璃、塑料乃至金属等工艺制品进行“做旧”。市场上常见的石头、玻璃等工艺制品经他们一“处理”就可以变成“出土古玉”,金属工艺品也可以做旧成“青铜器”的模样。通过做旧,这些假文物身上会留有泥土、锈迹,其本身的成色也会发生改变,可以说是“以假乱真”。

    据王仁举供述,自己曾摆摊贩卖过小商品,后来发现用假古董行骗来钱容易,就从南阳一些地摊上带回了一些石头做的工艺制品。如:一个假玉观音像180元、1只假玉酒杯12元钱,1只假玉花瓶才6元钱。

    “黑色产业链”搅乱古玩市场

    笔者随后了解到,有些人利用假古董金器诈骗竟形成了“黑色产业”:从制造作案道具——假古董金器,到寻找受害人——收集名片、行业年鉴,到实施诈骗——电话联络,精心设局……各个环节都有专门分工,相互合作,自成体系。

    据两人交代,其所在的禹州市的某些店铺主要以家庭作坊为主,采取前店后厂的模式,制造出来的产品自称是工艺品,公开出售,明码标价,政府有关部门也无法制止。制造假金器、假玉器成了当地部分村民的主要经济来源。

    警方介绍,目前有的地方,已经形成了一个古董金器玉器诈骗的“产业”。“从生产假金器、假玉器、物色被害人、实施诈骗等,都由专人分工完成。”警方表示,目前,以这种形式为主要作案手段的犯罪活动,其踪迹已遍布全国。

    张耀锋分析说,一些不法分子主要利用农村中老年人文化程度较低、对文物知之甚少以及贪图钱财的心理,诱使受害人上钩,作案风险小,成功率较高。

    收藏要走正规途径

    2009年的统计数字显示,我国的金器、玉器等物件的收藏爱好者有9000万人。其高额的利润让赝品大行其道,同时,市场对赝品也抱着“宽容”的态度,“古玩不打假”似乎自古已成行规。由此,在古玩市场“繁荣”景象的背后,制假、售假、拍假、鉴假、托假日益盛行,业内人士将其称为收藏界的“五毒”。这“五毒”的受害者少者损失几元、几百元,多则损失十万元、百万元。

    新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谷永清说,目前,中国文物造假的种类很多,其中数量较大、交易最活跃的大概有3类:陶瓷器、玉器、青铜器。以市场上数量最多、交易量最大的陶瓷造假为例,目前最受市场追捧的陶瓷赝品主要模仿对象有藏界通常所称的“官、哥、汝、钧、定”宋代五大名窑生产的器物和景德镇生产的元明清官窑瓷器,其中造假时间最长、造假水平最高,对文物市场杀伤力最大的是后者。

    “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法律的缺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张建成认为,相应的收藏法、鉴定法和行政法规缺失,虽有《文物保护法》和《拍卖法》,但由于操作性的缺乏,对古玩造假的怪现状难以遏制。

    专家指出,暴利效应直接带来了高仿品的繁荣。对于古玩的鉴定,张建成建议,要制定专门的文物鉴定法,对鉴定部门、鉴定专家的资质、鉴定的程序、鉴定失误的赔偿等作出规定,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必须对鉴定部门和鉴定专家实行问责制度,鉴定部门或专家对其鉴定的结果,都应该有书面结论。

    办案检察官提醒消费者,切忌贪小便宜,对飞来的“横财”和“好处”,特别是不很熟悉的人所许诺的利益要深思和调查。一旦发现自己被骗,赶快想办法及时掌握证据,迅速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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