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书法墨迹《包山楚简》高清赏析

先秦书法墨迹《包山楚简》高清赏析

先秦 包山楚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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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   类:书法篆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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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书法墨迹《包山楚简》高清赏析简介


包山楚简,是湖北荆沙铁路考古队于1987年1月为配合荆沙(荆门至沙市)地方铁路建设,在南距战国楚古都纪南城16千米的荆门十里镇王场村包山岗地所发掘的包山二号楚墓中发现的。发掘竹简448枚,有字者278枚,竹牍1枚。包山楚简总字数为12626字,其中竹简12472字,竹牍154字。单字达1605个,合文31个。包山二号墓墓主邵佗(邵佗的“佗”字,原字从力从它。因无字符,用“佗”来代替),官居左尹,身份约合周制大夫。下葬于公元前316年楚历六月二十五日。简牍按文字内容可分为文书、卜筮祭祷记录、遗策三大类。竹牍仅一件,其上有154字。

这些简牍内容丰富,纪年明确,对研究战国时期楚国乃至其它列国以及秦、汉时期的政治、经济、法律和历史地理,以及文字、书法研究提供了十分珍贵的资料。楚简大多篆体结字以隶行出之,秀丽雄强,波磔鲜明,极具动态,别有风格,由此可见由篆变隶的轨迹。

简牍特点

简牍的形制

竹简呈黄褐色,系由成竹劈破成条,去节杀青,刮削整治而成。竹简黄面一侧的边缘,大多刻一到二个或三个直角三角形的小契口,用以固定编联竹简的丝线。从契口部位残存的丝线或丝线痕迹看,原竹简的编联是在文字书写完毕之后进行的。在规格上,部分遣策最长,长度72.3至72.6厘米,宽在0.8至1厘米之间;卜筮祭祷记录简的长度有三种:一种在69.1至69.5厘米之间,一种在68.1至68.5厘米之间,另一种在67.1至67.8厘米之间。宽度在0.7至0.85厘米之间。文书类长度自55至69.5厘米。宽在0.6至0.85厘米之间,个别宽至0.95厘米。

简牍的书写

文字主要书于竹黄一面,有少数书于竹青面,墨迹清晰,字体秀丽。从字体、笔锋及书写习惯来看,竹简似由多人书写。除部分遣策的简首与简尾分别留有1.5-1.8厘米的空白外,其它楚简一律顶端起书,不留天头和地脚。每简字距稀密不一,字数多少悬殊,最少仅有2字,最多达92字,一般为50至60字左右。简牍中有24枚简的背面书有文字,多与正面内容有关。少数简的简背文字相连,成为独立段落。篇题较少,多书于简背,字形较大,都属文书类,分别是《集箸》《集箸言》《受期》《疋狱》四种。

简牍内容

一、司法文书类

司法文书类竹简文书类竹简是若干独立的事件或案件的记录都是各地官员向中央政府呈报的文件。有篇题的简牍:《集箸》即集着,共13枚简。是有关验查名籍的案件记录。所记为“鲁阳公以楚师后城郑之岁”、“齐客陈豫贺王之岁”、“东周之客许呈(许呈:“许”原字从无从口,“呈”原字从糸从呈)致胙于栽郢之岁”三年内的事件。《集箸言》有5枚简。是关于名籍纠纷的告诉及呈送主管官员的记录。《受期》共61枚简。是受理各种诉讼案件的时间与审理时间及初步结果的摘要记录。多以一枚简记一件事,所记内容主要为接受告诉的官员姓名及职位,人犯姓名及身份,审问结果及审讯人姓名。《疋狱》即记狱,公23枚简。是关于起诉的简要记录。引起诉讼的事情有杀人、逃亡、反官、土地纠纷等等。《受期》与《疋狱》在内容上互为关联。

无篇题的简牍:另有一些文书简未见标题,整理者将其分为三组:第一组共17枚简,是有关官员奉楚王之命以黄金和砂金籴种的记录,其后附有诸官员为各地贷黄金或砂金的明细帐。第二组共42枚简,是呈送给左尹的有关案件的案情与审理情况的告。第三组共35枚简,是各级司法官员经手审理或复查的诉讼案件的归档登记。

二、卜筮祭祷类

卜筮祭祷记录简共54枚。内容皆是墓主贞问吉凶祸福,请求鬼神与先人赐福、保佑。分为卜筮与祭祷两类。卜筮简一般包括前辞、命辞、占辞、祷辞和第二次占辞等部分。简文中尚有部分贞卜的卦画,每个卦画由两个卦组成,左右并列。但简文中无卦画名称,亦无具体解说,尚未能了解其含义。祭祷简数量少,体例简单,一般分作前辞和祷辞两部分。

三、随葬遣策类

遣策类共27枚,分四组与葬器放置在一起,所记均为随葬物品。第一组遣策有8枚简,记载食品与食器;第二组遣策有2枚简,所记为青铜礼器与漆木器;第三组有15枚简,所记为车马器、兵器;第四组遣策有6枚简,所记为衣物。竹牍仅一件,所记葬车一辆,系由他人所受。

简牍字体研究

文字地域面貌

包山楚简从古文字学来看,是一批重要的研究材料。出土竹简的包山二号墓是公元前三、四世纪之际下葬的一座楚国贵族墓葬。这一时期正是中国古代文字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文字的需求迅速增加,使新造字大量涌现;书写工具和材料的改进,导致了字形和字体的变化;长期的诸侯割据局面,使文字的地域性特点日益明显。战国时期的楚国已经形成了有别于中原地区的文化体系,在文字方面也表现出突出的地方特点,言语异声、文字异性的现象屡见不鲜。

包山楚简文书的文字是由官吏书写的,卜筮祭祷记录则出自贞人之手。因此在反映楚国文字的基本面貌和实际使用的情况方面,具有代表性。

文字字体风格

司法文书的字体多数比较潦草,有明显的急就风格。相比之下,卜筮祭祷记录的文字则较为工整。竹简文字的笔画较为圆转,极少方折;多数字有笔锋,但撇、捺、挑的笔画没有明显的区别。一般笔画的下笔处重而粗,收笔处轻而细、尖。简204和简205这两枚竹简的文字,笔道比其它的字细,但很均匀,起笔和收笔处看不出明显的粗细差别。因此推测,竹简文字是使用一种较硬的毛笔书写的。仔细观察全部的竹简文字后发现,大多数字的右部一般要高于左部。这说明,书写者是把编连成卷的竹简拿在手中书写的。由于握笔的右手紧靠在竹简上,不能随意移动,因此产生字体倾斜的现象。

简牍文字特点

一、简文中的部分字形和偏旁与《说文解字》的古文、《汗简》有密切的关系。同时,楚简的文字与周代金文一脉相承,保留了许多与金文相同或相近的字形,因此可以根据《说文》古文、《汗简》和钟鼎金文的有关字形来辨识简文中的一些疑难字。

如“弃、迟、乱”等字形与《说文》古文和《汗简》相同。“卯、仆”等字与《说文》古文相比,个别笔画有增删。“野”字则与《玉篇》相同。

二、笔画和字形的简省。由于大量使用文字,要求简便、迅速而产生的想象。笔画简省的一种现象是只省略字中的一笔或两笔。另一种现象是不同的偏旁有共同的笔画,而省去相应的笔画。

三、笔画和字形的增繁。由于竹简文字的书写有随意性,或为强调某种含义而增加新的笔画和偏旁,构成新的字形。

四、异形。有更换偏旁或更换偏旁位置而产生的字形变异,如左右上下位置、正侧互置等。也有因偏旁意义相近而互代,如口与言、石与土等。[15]简牍字体类别

武汉大学历史学院的罗运环在《楚简帛字体分类研究》一文中,将包山楚简的字体特点归结为两类十四种。第一类,三种。在楚简帛文字隶变过程中,程度不深,与篆书较接近,当之为战国楚篆类;第二类,十一种。虽然隶变的程度呈现出不平衡地发展状况,但大体可归于楚古隶书类,大都可称之为先秦“古隶”。